技术要求
(1)技术标准与规范
投标人所提供电缆桥架及其附件应遵循(但不限于)以下标准和规范的最新版进行设计、制造和试验:
QB/T1453-2003 《电缆桥架》
JB/T10216-2013《电控配电用电缆桥架》
CECS31:2006《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》
GB50168-2006 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》
JB/T6743-2013《户内户外钢制电缆桥架防腐环境技术要求》
GB716-1991《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》
GB/T11253《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》
GB/T14292《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条钢技术条件》
GB/T13912-2002《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》
GB1743 《油膜光泽度测定法》
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技术条件书。
(2)环境条件
使用地区:云南昆明
环境温度:-8~39℃
相对湿度:在25℃时,不超过90%;
地震烈度:8度(按9度设防);
安装地点:地下室内、电井内,空气中含有酸碱。
(3)技术要求
强度大,结构轻,配线灵活,安装标准,维护检修方便、安全,造型美观,线形流畅,表面平整光洁,色彩协调。30年内满足不变形、不锈蚀、不褪色、不霉变的要求。
相同货物和相同部件的结构、性能参数、尺寸和公差配合,应完全相同,保证其互换性。
1)原材料要求:
桥架采用优质冷轧钢板,应提供原材料材质报告书或原材料检测报告。桥架严禁采用回收料进行制造。
2)表面处理
普通金属桥架防腐层为喷塑,喷塑厚度≥65μm,防腐层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。
防火桥架及其附件所用钢板应采用优质冷轧钢板,内装衬无机防火板槽盒。防火板厚度及耐火性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,固定牢固,隔板、连接板的厚度与防火桥架板厚一致,盖板可以按防火桥架板厚的低一个等级。防火桥架及其附件内外表面均应喷防火漆处理,防火漆的附着力应不低于GB/1720-1993中三级的规定,表面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0μm。表面应均匀,无毛刺、过烧、挂灰、伤痕等缺陷。在工况环境下其表面应保证不生锈。用于防火桥架及其附件的所有材料(包括焊接材料)应根据使用条件选择,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材质证明和出厂合格证。材质应符合GB/T700中Q235A钢并符合GB/T11253中的有关规定。
3)尺寸要求
交货直段长度,除特殊要求外,大跨度桥架为6米/节,电缆桥架为2米/节。4)壁厚与偏差
应符合CECS31:2006的规定,壁厚无负偏差。
桥架允许最小板材厚度(mm)
桥架宽度 | 允许最小板材厚度 |
B≤150 | 1.0 |
150<B≤300 | 1.2 |
300<B≤500 | 1.5 |
500<B≤800 | 2.0 |
B>800 | 2.2 |
注:盖板同桥架厚度,订单中厚度为板材最小厚度,非成型厚度。
5)结构形式
采用槽式、梯式
6)强度、刚度及稳定性
桥架额定均布荷载≥0.8kn/m(2米跨距),电缆桥架的强度、承载能力等应满足在可能的受力荷载(包括电缆及其附件自重、敷设的电缆以及安装荷载)下不产生永久变形等受力要求。具体为:
a)短暂上人的附加集中荷载为900N;
b)安全系数应大于1.5;
c)允许均布承载作用下的相对挠度值不大于1/200。
7)附件及其它
a桥架表面应平整光滑,喷塑层不得有露底、起泡、斑点、脱落、裂纹、起皮、凸起、损伤电缆绝缘的毛刺等缺陷。涂层厚度:热镀锌≥65um,喷涂厚度≥60um。
b外形:两对边应平行,两侧边对底边应垂直,断面形状应端正无弯曲、扭
曲、裂纹、边沿毛刺,应进行折边、倒角处理。
c连接片:内外采用连接片双面固定。连接片的厚度至少按桥架同等板厚选用,
也可选厚一个等级。
d连接用螺栓、螺母、垫圈、自攻螺栓等紧固件,可采用碳钢材质,并经过镀锌处理。
e防护等级:槽式户内不低于IP30,户外不低于IP33;
f防火桥架户内不低于IP40,户外不低于IP44;防火涂层厚度:满足标准消防耐火时限30分钟以上。
g光泽度:防护处理的表面光泽应不低于60%。
h所有螺栓、螺母等紧固件及机械配合公差,垂直、水平度以及偏差,标准件的型号、技术参数、性能指标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(最新版本)和规范的要求,标准件要有出厂合格证。
i桥架焊点应均匀、统一、饱满,没有漏焊、虚焊、烧穿、裂纹、夹渣、弧坑等缺陷。
j电缆桥架焊接部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。
4 、质量保证
(1)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要求外,卖方还应提供该产品的鉴定证书。
(2)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、材料试验等(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)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。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,卖方应积极配合。
(3)卖方应有遵守本规范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–GB/T1900–质量保证体系, 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通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。
5 、试验方法
执行CECS31:91-2006、QB/T1453-2003的规定(包括但不限于)。
6 、检验规则
执行CECS31:91-2006、QB/T1453-2003的规定(包括但不限于)。
7、标志、包装、堆放和出厂合格证
包装、贮藏标准依据《标准化工作导则》GB/1.1-2009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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